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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17年11月4日,德国W公司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睛纶纱线1500吨,每吨4000美元CFR哥德堡,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与S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另一方面,W公司向P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条款)。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1500吨腈纶纱线在宁波港装船起运。11月18日,由于船员疏忽,在航行途中的货轮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德国W公司作为买方,得知货物在途中被毁,急忙通知开证行拒绝对鸿利公司付款。试问:(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CFR条件下货物风险何时转移?(2)假若本案适用《海牙规则》,那么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否应由承运人赔偿?请简原因。(3)德国W公司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付?请简述原因。(4)本案情况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哪一类风险?德国W公司是否可以向P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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