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在项目开发初期(即在他们取得收入之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在项目开发初期(即在他们取得收入之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在项目开发初期(即在他们取得收入之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文件的齐备程度
D.开发企业是否拖欠工程款
E.城市规划
A.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B.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C.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方式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取预收款时,应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规定,不得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C.土地闲置费,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D.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
E.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公共设施,应计算收入,但成本、费用不得扣除
A.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B.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C.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A.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扣除项目进行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予以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在“营改增”前后都有收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全部含增值税金额作为转让房地产收入
D.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E.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销售发票或未全额开具销售发票的,未开具部分可以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A.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C.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
D.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为自用,其对应的扣除项目可以计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前期工程费的凭证不符合清算要求的,不得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10%
A.某房地产公司将待售的一栋花园别墅赠送给某影视明星,由于该房地产公司未取得收入,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B.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按评估价扣除土地使用权金额
C.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会所,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A.3%
B.2%
C.5%
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