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包括:()
A.财务费用
B.销售费用
C.管理费用
D.开发间接费用
A.财务费用
B.销售费用
C.管理费用
D.开发间接费用
A.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B.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C.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建筑安装工程费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
B.销售商品房缴纳的增值税
C.转让环节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D.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E.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费用
A.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B.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90%
C.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D.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A.813.75
B.833.5
C.742.5
D.692.5
A.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B.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C.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文件的齐备程度
D.开发企业是否拖欠工程款
E.城市规划
A.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扣除项目进行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予以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在“营改增”前后都有收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全部含增值税金额作为转让房地产收入
D.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E.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销售发票或未全额开具销售发票的,未开具部分可以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A.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C.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
D.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