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己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己税烟丝取得防伪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为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2)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给各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2%的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经税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和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 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雪茄烟消费税比例税率25%、烟丝消费税3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9)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2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支付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2)3日领用自产烟丝一批,生产A牌卷烟600标准箱;
(3)5月从国外进口B牌卷烟4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60万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
(5)25日销售进口B牌卷烟3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20万元;、
(6)27日购进税控收款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外购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
(7)30日盘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其他相关资料:①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0%;②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为45%,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250标准条)150元;③卷烟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④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
(5)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售项税额;
(6)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8)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9)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销售以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共400标准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720万元、增值税合计为93. 6万元。已知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5万元,当期外购烟丝买价420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15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的税额(消费税的税率为:甲级卷烟56%、乙级卷烟36%、烟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