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总务处主任一年贪污学生餐费131万2018年5月,一篇反映江阴市某实验小学午餐问题的文章引
某小学总务处主任一年贪污学生餐费131万
2018年5月,一篇反映江阴市某实验小学午餐问题的文章引热议:“一学期的伙食费是8.5元/每天(仅中午一顿),现在看到的是学生吃的是火腿肠、萝卜、白菜、冬瓜、海带...这种负营养的东西请不要提供给孩子们!真不知道学校是如何把关学生的午餐标准的?”也有一些学生反映此类问题。3个月后,当时负责该校后勤管理、食堂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的总务处主任龚某涉嫌贪污被立案调查。经查,龚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贪污学生上交的伙食费131万元,相当于每名学生每天8.5元的午餐费中有5元被克扣。2019年1月,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31万元,被发还给江阴市该实验小学。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可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