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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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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直接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B.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只能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不能解除合同
C.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D.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入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E.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无权请求承租人给予补偿
A.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效力,是指适用该原则时出现的法律后果
B.第一次的效力是维持原合同关系,只变更某些内容,以排除情势变更导致的不公平结果
C.第二次效力是指当第一次的效力尚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结果时,则采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方法以恢复公平
D.仅体现在变更合同上
A.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B.解除合同的后果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C.相对方不得因情势变更请求损害赔偿
D.只有在终止合同仍不能使双方当事人获得公平结果时,才应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解除
A.乙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单方通知甲提出解除合同
B.乙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C.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乙不能再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D.即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乙由于目的不能实现,依然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