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开除或解聘
B.撤销教师资格
C.暂缓教师资格
D.察看以观后效
B.对再次顶风违纪实施有偿补课被查实的,或有偿补课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或干扰阻挠执法查处、影响极坏的,或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C.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模范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其所有学术类和综合类荣誉称号及待遇,并追回发放的研究性经费、奖励性资金
D.见习期、试用期内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A.应当适用《教师资格条例》,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B.《教师资格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应当服从《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教育局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C.教育局可以选择适用《教师资格条例》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不一致的,教育局应当通过北京市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