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指员工在工作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非因公外出的情况下,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的。迟到处罚不应低于以下标准()
A.单月迟到不足 3 次且迟到累计不超过 1 小时的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警示性通知,并视情况向员工的直管领导或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
B.单月迟到不足 3 次且迟到累计不超过 1 小时的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警示性通知,并按照旷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C.单月迟到超过 3 次或迟到累计迟到时间超过 1 小时但不足 4 小时的,按旷工半日记录,并按照旷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D.单月累计迟到超过 4 小时,每 4 小时按旷工半日记录,不足部分按旷工半日记录,并按照旷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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