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9年)
A.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B.决定不设股东会
C.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可
D.决定由李某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不设股东会
A.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B.决定不设股东会
C.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可
D.决定由李某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不设股东会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宝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A.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
C.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D.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A.雇工张某与王某(个体工商户)有劳动关系
B.中国人李某投资海外,在美国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老乡张某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
C.与中国某市红十字会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陈某
D.小张大学毕业后应聘某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后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A.股东李某分期缴纳但尚未到期的出资12万元
B.股东赵某出租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设备
C.股东陈某从甲公司借用但尚未归还的资金8万元
D.股东王某到期未缴纳的出资10万元
A.“亿洋酒厂”对“亿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B.冼某与“亿洋酒厂”对“亿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C.李某对“亿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D.冼某对“亿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A.甲公司可以另行设立其他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A公司股东作出决议时,可以口头作出
C.A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A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无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A.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李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补充责任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