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下列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开发新技术B.开
企业的下列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开发新技术
B.开发新产品
C.开发新工艺
D.受让新技术
企业的下列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开发新技术
B.开发新产品
C.开发新工艺
D.受让新技术
A.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B.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C.研究开发费用
D.购置环保用设备所支付的价款
A.自创商誉
B.企业整体转让时外购商誉的支出
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D.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A、商誉不得分期摊销
B、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为零
C、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可以再分期摊销
D、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6)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A.为推广产品外购的商标权
B.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C.自创商誉
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5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上年实际支出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
(3)2003年度、2004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05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5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6)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7)计算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B.房地产公司免费为业主办过户手续产生费用
C.周转房摊销
D.项目工程部办公租金
A.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
B.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部资本化
C.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D.摊销无形资产时,应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E.无形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A.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B.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C.资本的利息
D.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E.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银行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