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I级事件时,在12小时内有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连同部门讨论意见交给护理部,护理部指定专人(区、科护士长或专门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护理部
B.当发生Ⅱ级事件时,在24小时内有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连同部门讨论意见交给护理部,护理部指定专人(区、科护士长或专门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护理部
C.发生Ⅲ级事件72小时内由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连同部门讨论意见交给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负责调查写出意见交给护理部
D.发生Ⅳ级事件72小时内由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连同部门讨论意见交给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负责调查写出意见交给护理部
A.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记录、标本、化验结果级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B.报告时间I、II级不良事件24小时内上报,III、IV级事件72小时内上报
C.日间:当值护士立即报告责任组长-值班医生-护长-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必要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D.夜间:当值护士报告值班医生-护士长-总值护士长、科室主任(必要时)-护理部主任,必要时向医院行政总值报告
A.护士长必须24小时内电话或微信报告护理部,并于48-72小时内在护理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B.护士长必须24小时内电话或微信报告护理部,并于48小时内在护理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C.护士长必须48小时内电话或微信报告护理部,并于48-72小时内在护理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D.护士长必须72小时内电话或微信报告护理部,并于48-72小时内在护理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