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王某为妻子投保了一份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均为2010年10月23日。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日也为10月23日,宽限期为60天。王某选择分10年支付保险费,年保险费为0.5万元。2011年10月23日,王某未交纳保险费。直至2011年12月23日,王某也没有交纳保险费。若王某的妻子仍健在,王某希望恢复合同效力,则王某应于()前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
A.2011年10月23日
B.2013年10月23日
C.2013年12月22日
D.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