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此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A.235万元
B.101.67万元
C.91.67万元
D.135万元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住,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A.因王某死亡是由受益人所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B.王某的死亡与保险金给付无关,保险人应当向二位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C.保险事故虽是受益人甲所致,但受益人乙亦因此丧失受益权
D.因保险事故为受益人甲所致,受益人乙并不丧失受益权,所以保险人应向乙给付保险金
韩先生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当事人包括()。
A.韩先生、韩先生的爱妻
B.韩先生、保险公司
C.韩先生的爱妻、儿子小韩
D.韩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因为疼爱孙子,方先生的父亲为孙子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为方先生,则()。
A.保险合同不成立,因为爷爷不可以给孙子买保险
B.保险合同成立,只要该合同的受益人更改为方先生的儿子
C.保险合同不成立,因为方先生的儿子没有签名
D.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方先生的儿子还未成年
A.现金一次性支付
B.分红支付
C.终身给付
D.年金支付
A.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B.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C.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D.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