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一直以来是中国教育的顽症为解决这一问题,从中央到地方近年来都出台过一系列的政策,如教育部出台的高中择校费“三限”政策;广州赋予中小学择校费合法性,由政府进行规范;许多地方一次次要求严禁择校费等。可以看到,这些政策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并没有根本解决择校费带来的教育不公,没有彻底根治择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其实,解决择校费问题很简单一一之所以会出现“择校” 现象,正是因为不同学校之间存在硬件和软件的差距,如果把这些差距消除了,“择校”现象就基本不会发生。所以,根治择校费,我们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教育资源进行公平的分配,政府对学校的财政投入实行“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2005年的基础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是值得我们期待的,不过期待之余,我们也有些担忧,因为这样的工程实质是一个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洗牌是对教育发展理念的一个大变革必须要解决许多棘手的问题。
问题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投入处于不足的状态,据有关资料,在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和基建支出中,高等教育所占的份额1996年是21.79%,到2002年上升到23.55%,共增长了1.72个百分点。这一比例在2000年达到最高,为25.17%;而同期,初级中学所占的比例从20.49%下降到18.52%,这就意味着,国家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投入是教育总投入中的一块较小的蛋糕这块小蛋糕当前保证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正常投入已经非常吃力,如今又要从这块小蛋糕中再切出一块用于改造基础教育薄弱学校,这是不容易实现的。所以,国家有必要在加大教育总体投入、保证高等教育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调整财政对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分配比例,为基础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供物质保证。
问题之二:教育资源如何分配才科学、公平,这显然不能靠教育主管部的单方面的判断,需要有个规则或标准来明确。所以国家有必要考虑完善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的拨款原则与拨款标准,使教育拨款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拨款程序增加拨款的透明度,例如设立拨款委员会这样的独立监督和评估机构,合理地分配教育经费。
问题之三:扶持一个学校成为重点这样的政绩是非常明显的,而对薄弱学校进行改造,这样的政绩却不那么显性。因此,要想保证地方官员在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上能有积极作为,必须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进行修改,正如教育部部长周济所说,区域特别是城市内部教育的均衡发展水平,今后应当成为衡量一个地方工作成效和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指标。我们有必要把这样的指标转化为一个重要的政绩考核标准。而这,显然不是教育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
根据以上材料,谈谈你对教育均衡发展这一问题的认识。
A.合法,利于因材施教
B.合法,利于激励学生
C.不合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
D.不合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实行报考管理
A.不准在非办公场合私自接触客户
B.不准向客户泄露贷款审议过程及我行内部秘密
C.不准隐瞒客户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但客户承诺改善的除外
D.不准参与由客户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
A.发热门诊患者或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
B.入院患者
C.陪护人员
D.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