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资料:彩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1月该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增值税
资料:彩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1月该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A,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价款30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0元。价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2)收购一批农产品B,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00000元,收购的农产品已经验收入库,增值税扣除率为13%。
(3)用原材料C对红叶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投资成本作价。该批材料的成本为2000000元,计税价格为2200000元,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4)购入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90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0元,设备已验收并交付使用,款项已经支付。
(5)公司将上述A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
(6)该公司当月销售产品不含税收入为600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需缴纳消费税。
(7)该公司缴纳当月的增值税额1000000元。
(8)月终,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设该公司“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期初余额为0。
要求:登记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并填列“应交增值税”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