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夕,郑州市团市委联合文明委、教育局,面向全市青少年开展“我为两会写提案”活动,同学们踊跃参与,围绕环境保护、就业升学、提高收入等问题提出不少有价值的建议。这说明中学生()
A.完全具备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B.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法定义务,表达爱国感情
C.作为国家小主人,能够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D.可以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随心所欲地发表意见
C、作为国家小主人,能够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A.完全具备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B.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法定义务,表达爱国感情
C.作为国家小主人,能够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D.可以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随心所欲地发表意见
C、作为国家小主人,能够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1996年8月15日,原告杨某(12岁,某县小学五年级学生)被诊断患有白血病。需住院治疗。杨某之父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向社会求助。被告某县教育局和教育工会根据县有关领导的建议,于1996年10月22日联合发出倡议书,号召全县各中小学师生向杨某捐款,先后收到30个单位的捐款40482.05元,均出具了“为杨某募捐款”的收据。1996年12月3日,杨某之父从教育局领取1万元。1997年8月13日,教育局付给患白血病的学生罗某4000元、冠某7000元、杜某7000元和教师董某4000元,下余8 000余元存入银行。杨某所患白血病尚需继续治疗,为此,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尚未向原告交付的30402.05元,并赔偿原告为索取募捐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569.20元,以及精神损失3 000元。二被告认为在为杨某捐款的同时,了解到其他4名师生也患白血病需要救助,因此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并要求将所得捐款全部上交教育局统一安排使用,二被告倡议捐款助人,是正义之举,并不违法。杨某需要救助,其他4名师生也同样需要救助。二被告将募捐得款分配给其他师生,也无可非议。因此,二被告请求驳回原告返还此款的诉公请求,至于原告要求赔偿因追索募捐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更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也应当驳回。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本案。
A.开始建立
B.逐步建立
C.基本建成
D.完全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