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主管部门对专业机构的认定和处置意见进行审查后,可以对网络安全威胁采取的措施有()。
A.通知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由其对恶意IP地址(或宽带接入账号)、恶意域名、恶意URL,恶意电子邮件账号或恶意手机号码等,采取停止服务或屏蔽等措施。
B.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由其清除本单位网络、系统或网站中存在的可能传播扩散的恶意程序。
C.通知存在漏洞、后门或已经被非法入侵、控制、篡改的网络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由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及党政机关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同时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网信部门。
D.其他可以消除、制止或控制网络安全威胁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