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80%
B.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C.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D.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A.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80%
B.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C.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D.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A.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B.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C.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D.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免税政策的
C.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E.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A.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B.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不得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C.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D.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A.2019年9月底
B.2019年10月底
C.2019年11月底
D.2019年12月底
A.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B.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D.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100万
E.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E.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A.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B.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D.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