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A产品一批,销售价款为150000元,税款为25500元,甲公司规定现金折扣的条件
为“1/10,N/30”,乙公司在第15天付款。甲公司收到货款时,应确认的财务费用是()元
A、1500
B、1755
C.0
D、255
为“1/10,N/30”,乙公司在第15天付款。甲公司收到货款时,应确认的财务费用是()元
A、1500
B、1755
C.0
D、255
A.1 500
B.1 755
C.0
D.255
A.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34000
B.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C.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1660贷:主营业务收入19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660
D.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1660财务费用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A.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34000元
B.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
C.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166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98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660元
D.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1660元 财务费用234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
掌握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及票据到期的核算。 (1)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60 000元,增值税额为10 200元,收到购货方交来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70 200元。 (2)甲公司收到上述票据款。 (3)甲公司于2006年8月26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已办理了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9月1日,企业收到乙公司于当日签发并承兑的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17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10%。甲公司于2006年末计提该票据利息。 (4)甲公司原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发生应收货款60 000元,经双方协商改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收到A公司交来票面金额为60 000元、期限为6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5)甲公司将上项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某材料公司,用于购买材料一批,买价及代垫运杂费共计62 000元,并签发转账支票一张,补付货款与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2 000元。 (6)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原材料一批,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的期限为3个月、票面利率为12%、面值为40 000元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7)承(6),3个月后,上项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甲公司如数收回全部票款,并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A.500000
B.585000
C.450000
D.526500
(1)对外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 000元。商品己发出,货款己收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50 000元
(2)通过银行转账向红十字会捐赠5 000元
(3)计算分配本月应付职工工资共计ll0 000元,其中产品生产人员工资8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30 000元
(4)计提本月生产设备折旧50 000元,管理用设备折旧8 000元
(5)将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2 000元,增值税额为13 940元。出售日,该设备原价为l00 0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9 400元,未提取过减值准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A.300万元
B.320万元
C.400万元
D.500万元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属应税消费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成本60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
(2)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350000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0元。
(3)与丁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丁公司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丁公司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
(4)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乙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本年购买的A产品。退回的产品售价为20000元,销售成本为12000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
(6)收到丁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丁公司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增值税20000元。
(8)甲企业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
A.480
B.400
C.320
D.600
A.4 000
B.4 520
C.4 440
D.3 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