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收到开证行寄来的信用证/修改及确认电并审核后,将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修改通知书转交受益人
B.受益人发货后向开户行交单申请议付并支付相关费用,经办行审查资料真实合规后发起额度项下议付提用申请并对外寄单委托收款
C.开户行收到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电后即可自行放款,无需再经有关人员审批
D.信用证到期后开证行付款,若该笔项下有融资业务,则先偿还我行融资,余额再入客户帐
A.母证开证行国家风险情况
B.母证开证行情况
C.母证与子证的单据要求需符合贸易类型
D.母证预计收款日晚于子证预计付款日的,应提出办理母证议付的单证意见,并计算应收账款净额
A.议付申请人为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B.国内证的受益人可不要求在我行开户
C.议付期限为放款日至国内信用证付款到期日
D.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的,允许分次办理议付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偿付议付行支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