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销售产品一批,含税售价31800元,货款
资料: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销售产品一批,含税售价31800元,货款入账。
(2)10日,购进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500元,税额1445元,尚未付款。
(3)19日,接受委托加工材料一批;25日加工完毕,收取加工费2400元。
(4)30日,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资料: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销售产品一批,含税售价31800元,货款入账。
(2)10日,购进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500元,税额1445元,尚未付款。
(3)19日,接受委托加工材料一批;25日加工完毕,收取加工费2400元。
(4)30日,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A.4 528.3元
B.2 400元
C.6 800元
D.1 3 600元
A.0.42万元
B.0.48万元
C.0.54万元
D.0.58万元
A.1800.00
B.3400.00
C.2499.03
D.4200.00
A.3400.00
B.4200.00
C.2499.03
D.1800.00
A.本年度销售货物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
B.本年度销售货物按照货物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C.本年度销售货物按照货物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D.本年度销售货物按照3%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A .4 0 4 0 0
B .4 2 8 0 0
C .4 7 6 0 8
D .5 0 0 0 8
A.3540
B.5400
C.5724
D.6089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选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248600元,已提折旧158700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l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9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地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80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