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性银行借贷1 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族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6)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A.乙公司股东会表决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B.乙公司股东会上对合并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C.乙公司需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若债权人不同意,则合并决议对其不产生效力
D.乙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以后,应及时清算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但其他发起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B.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C.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
D.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E.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一个公司只有拥有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时;才成立母子公司关系
B.两公司间是否成立母子公司关系,应以母公司对于公司是否有实际控制能力为标准
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关系只能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才能实现
D.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
E.母公司如果滥用控制权损害了子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会导致子公司人格被否认,母公司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