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材料因增值而交纳的增值税,计入()。
A.“委托加工物资”
B.“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C.“材料成本差异”
D.“管理费用”
A.“委托加工物资”
B.“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C.“材料成本差异”
D.“管理费用”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材料因增值而交纳的增值税,计入()。
A、“委托加工物资”
B、“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C、“材料成本差异”
D、“管理费用”
A.30000
B.31000
C.32700
D.22700
A.720万元
B.737万元
C.800万元
D.817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A.4250元
B.4760元
C.3632元
D.4068元
(1) 2日购入材料一批,发票账单已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额 51 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 5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400 000元,实际成本280 000元,商品已发出并于当天办妥托收手续。
(3) 8日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价款2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 10日收回委托加工一批包装物,该批包装物实际成本8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
(5) 11日因水灾毁损在产品一批,其实际成本60 000元,经确认损失外购材料的增值税 6 800元。
(6) 1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一批,含税价格50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7) 18日领用原材料9 000元,用于建造职工食堂,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1 530元。
(8) 20日上交上月应交未交增值税3 000元,预交本月增值税20 000元。
(9) 26日将自产的库存商品一批赠送给受灾严重的B企业,该批产品实际成本120 000元,计税价格150 000元。
要求:
(1) 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 计算并结转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
主营业务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A.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B.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通过税务认证)
C.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E.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材料
A.27
B.28
C.30
D.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