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按下列()的要求对基坑进行维护。
A.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对地势低洼的基坑,应考虑周边汇水区域地面径流向基坑汇水的影响
B.基坑周边地面宜作硬化或防渗处理
C.基坑周边的施工用水应有排放措施,不得渗入土体内
D.当坑体渗水、积水或有渗流时,应及时进行疏导、排泄、截断水源
E.排水沟、集水井应采取防渗措施
A.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对地势低洼的基坑,应考虑周边汇水区域地面径流向基坑汇水的影响
B.基坑周边地面宜作硬化或防渗处理
C.基坑周边的施工用水应有排放措施,不得渗入土体内
D.当坑体渗水、积水或有渗流时,应及时进行疏导、排泄、截断水源
E.排水沟、集水井应采取防渗措施
A.基坑外地面和道路开裂、沉陷
B.基坑周边水管漏水、破裂,燃气管漏气
C.基坑排水是否通畅
D.支撑构件变形,开裂
E.道路监测点测量精度
A.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
B.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沉降
C.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陆面的沉降
D.地下水位
A.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
B.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沉降
C.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地面的沉降
D.地下水位
A.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下挖基坑
B.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C.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
D.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E.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土钉墙面、内支撑及其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桩
A.基坑支护应以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影响最小为原则,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
B.勘探孔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其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
C.当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或临时支护时,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35及1.25
D.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及周边地面沉降计算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E.土方开挖时,应对土层实际分层厚度、土性状态等与勘察报告进行核实
A.当场地地下水位较低,或采取人工降水措施,且具有放坡开挖条件,放坡开挖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可采用局部或全深度放坡
B.在基坑周边堆置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其它机械设备等,宜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1.5倍基坑深度,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对于侧壁土含水量丰富地段,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或施加其它附加荷载
C.基坑支护采用支撑式结构时,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的规定
D.采用悬挂式截水帷幕或坑底以下存在水头高于坑底的承压水含水层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进行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
A.当场地地下水位较低,或采取人工降水措施,且具有放坡开挖条件,放坡开挖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可采用局部或全深度放坡
B.在基坑周围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应对地面采取防水、排水、截水等保护措施,禁止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土体
C.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可以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震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D.基坑分层开挖时,应对实际开挖过程的各工况分别进行结构计算,并应按各工况结构计算的最大值进行支护结构设计
E.锚杆锁定值应根据支护结构变形要求及锚固段地层条件确定,宜取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的0.75倍~0.9倍,且应与支护结构计算时的锚杆预加轴向拉力值一致
A.不得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
B.不得引起地下水位变化
C.不得影响既有桩基的正常使用
D.对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地基变形不得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
E.不得影响周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及管线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