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甲公司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20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19年4月至9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4月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注明合计金额1.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原16%税率降为13%、原10%税率降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纳增值税。
(2)业务(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相关规定是什么?
(5)该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
A.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B.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地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下同)中属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继续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分担。()
8
15.12
15.1
13.3
A.0
B.300
C.2200
D.2500
A.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B.当期无须预缴
C.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D.自主选择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A.设立之日起
B.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
C.满3个月起
D.2019年4月1日起
A.1%
B.2%
C.3%
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