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2009年自有住房9间,房产原值15万元,其中5间门面房出租给某公司,租金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0%收取,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50万元;另有3间出租给居民居住,每间月租金收入为2000元;余下一问自住。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该人出租房2009年应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0.6
B.0.27
C.0.89
D.0.49
A.0.6
B.0.27
C.0.89
D.0.49
A.2
B.3
C.4
D.5
A.对于在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后,2018年5月15日前已购买二手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B.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可以被认定为刚需购房家庭
C.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
D.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从而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A.18
B.33.6
C.42
D.48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也需要征收房产税
B.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纳税
C.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税率计征房产税
D.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
A.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可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个人转让已自用1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转租房产而取得的转租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D.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A.20640
B.21000
C.21120
D.21600
A.杨先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B.李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C.杨先生和李某一起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D.保险公司不用向任何一方提供保险赔偿金
A.某人从建设银行借款15万元用于工程结算
B.A公司向B公司投入资金500万元,并取得该公司20%的股份
C.某公司通过融资机构向B公司借款100万元
D.某人获得银行的30万元住房按揭贷款
某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2009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接受某用工单位的委托安排劳动力,取得该单位支付的价款共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
(2)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
(3)提供会议服务取得收入30万元。
(4)在中国境内接受境外企业的远程业务指导(境外企业未派人来华),支付费用20万元。
(5)借款给某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10万元。
(6)转让接受抵债所得的一处房产,取得收入800万元。抵债时该房产作价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受托安排劳动力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提供会议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接受境外企业远程业务指导所付费用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5)计算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A、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B、甲某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甲父母通过投靠子女将户籍迁入我市后,甲某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
C、乙某将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名下无房,先在金牛区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18个月),他不能在高新南区购房但是可以在金牛区购房
D、丙某和丁某原为夫妻,两人均具有我市户籍且已满2年,离异未满2年,无未成年子女,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后,丙某可以在户籍所在区域在购一套房
E、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限购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