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联邦德国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11%。联邦德国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法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来,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联邦德国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
请思考: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联邦德国声称的原则属于什么原则?
3.在相邻或相同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不同的划界原则?
A.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复式薄记原理来系统记录每笔国际经济交易的
B.由于国际收支平衡表必须平衡,像资本与金融帐户这样的分帐户也必须平衡
C.如果GDP、消费、国内投资都保持不变,当政府支出相对于税收上升时,国家将会有贸易赤字
D.一国国际收支所记载的经济交易必须是在该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