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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017年3月12日,投保人王某在****保险公司李某处购买一份***年金保险(分红型),后客户投诉称:销售人员介绍保险和银行存款一样,随时用、随时取,取时没有任何损失。客户于投保后第二年,因急用钱到****寿险公司,不但没有利息,本金还有损失。销售人员属于隐瞒退保损失,造成客户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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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97年3月20日晚,王某在公司加班,家里发生被盗事件,损失两部手机和万元现金。2015年4月10日得知偷盗者是邻居小刘。则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法定期间为()

A.2017年3月20日之前

B.2016年3月20日之前

C.2017年4月10日之前

D.2018年4月1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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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A.2015年11月29日

B.2016年4月12日

C.2017年3月6日

D.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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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A.2015年11月29日

B.2016年4月12日

C.2017年3月6日

D.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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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王某2008年8月12日提交的申请,则其本人于2008年1月7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发明创造,不会破坏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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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在2017年3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018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48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下列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A.外国投资者在2017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在2017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在2017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在2018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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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17年5月8日,甲公司以每股8元的价格自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20万股,支付价款96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甲公司将其购入的乙公司股票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9元。201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甲公司预计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将持续下跌。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6元。2020年3月12日,甲公司以每股7元的价格将该股票出售,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5万元。则下列关于甲公司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因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下跌应当确认的减值损失为363万元

B.2017年5月8日甲公司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63万元

C.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因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升影响损益的金额为120万元

D.截止2020年3月12日甲公司因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影响损益的金额为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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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17年1月1日,李某在回家途中被自行车撞伤,肇事者趁黑逃离,2017年1月2日,李某通过调查监控录像发现,是王某骑自行车将自己撞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向自己进行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

B.2017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2日

C.2017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日

D.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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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15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2000元,直至2016年2月12日甲公司才与其签订合同。甲公司应补偿吴某()元。

1800

20000

22000

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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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投资者于2017年2月10日(周五)赎回了某货币市场基金(非T+0到账),则该投资者享有()的收益

A.2月11日、2月12日和2月13日

B.2月11日和2月12日

C.2月10日、2月11日和2月12日

D.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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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案例分析:不满12岁骑共享单车导致事故,你认为共享单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案情介绍:2017年3月

案例分析:不满12岁骑共享单车导致事故,你认为共享单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案情介绍: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男童高某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分别将已上锁但未打乱机械锁密码的OFO共享单车开锁并骑行上路。当日13时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某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某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警方认为,该男童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称,OFO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并认为OFO公司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OFO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称,原告没有明确表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对OFO公司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文件,在本次事故中OFO公司未被认定有责任,因此OFO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OFO公司同时认为,受害人在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常手段擅自开锁,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故系因监护人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高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法交通法规所导致。高某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公司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你认为OFO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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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旅客高某乘3月10日T103次到无锡,3月12日持T103次列车长编制的客运记录和2张车票(原票和后补的代用票),到站要求办理退还后补车票票价的手续,无锡站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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