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反避税的调整方法及与其他政策的衔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B.企业的安排属于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或属于税收协定执行范围的,不适用一般反避税管理相关规定。
C.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D.企业的安排属于受益所有人、利益限制等税收协定执行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税收协定执行的相关规定。
A.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B.企业的安排属于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或属于税收协定执行范围的,不适用一般反避税管理相关规定。
C.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D.企业的安排属于受益所有人、利益限制等税收协定执行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税收协定执行的相关规定。
A.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査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B.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可以要求为企业筹划安排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C.涉及境外关联方相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
D.一般反避税调査涉及向筹划方、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査有关的其他企业调查取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A.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筹划方、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资料,可以采用现场调查、发函协查和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
B.需取得境外有关资料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启动税收情报交换程序,或者通过我驻外机构调查收集有关信息。
C.涉及境外关联方相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
D.涉及关联方相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
A.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B.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C.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D.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A.被调查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下发《特别纳税调査调整通知书》
B.税务总局考虑企业异议形成的结案申请审核意见与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的,按照税务总局的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下发《特别纳税调査调整通知书》。
C.被调查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但是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认为不应采纳的,应将被调查企业的异议及不应采纳的意见和理由层报省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再次申请结案。
D.被调査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査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认为确需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当将被调査企业的异议及修改后的调整方案层报省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再次申请结案。
A.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B.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C.对于追溯调整法,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变更当期的损益
D.未来适用法不会影响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
E.追溯调整法,应对前期已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A.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
B. 国际税收协定
C.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D. 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
A.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B.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C.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D.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A.税收情报交换是进行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
B.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是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
C.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关联交易
D.确认关联交易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