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流向路基地面水和地下水,需在路基范畴以外地点,设立边沟与排水沟或渗沟进行拦截,并引离至指定地点,路基范畴内水源,分别采用截水沟、边沟、渗沟,渗井与排水沟予以排除
B.对于明显天然沟槽,普通宜依沟设涵,不必勉强改沟与合并。对于沟槽不明显漫流,应在上游设立束流设施,加以调节,尽量汇集成沟导流排除。对于较大水流,注意因势利导,不可容易变化流向,必要时配以防护加固工程,进行分流或束流
C.各种排水设备必要地基稳固,不得渗漏或滞留,并具备恰当纵坡,以控制与保持恰当流速。沟槽基底与沟底沟壁,必要时予以加固,不得溢水渗水,防止损害路基和引起水土流失
D.路基排水综合设计必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测绘现场图纸,进行必要水力水文计算,作出总体规划,提出总体布局方案,逐段进行细部设计计算,并进行效益分析与经济核算
A.当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B.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C.钻眼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必须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D.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A.基本控制导线一般每隔200~300m延长一次。
B.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每30~150m延长一次。
C.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除应及时延长经纬仪导线外,还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区对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