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持证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A.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B.持证人员参加由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48小时
C.持证人员参加由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月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D.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