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减免期间“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B.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
C.出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
D.延期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
A.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预付的款项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B.企业持有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2元,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2000元
C.企业进行债权投资的,发债单位通知发放利息,企业应该确认为“应收利息”
D.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预付的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A.业务招待费在会计上全部确认为成本费用,税收上限额扣除
B.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会计上按照实际发生额作为成本费用,而税收上要加计扣除
C.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时,会计上确认收入,但税收上不征企业所得税
D.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税收上减计征企业所得税
E.闲置的专门借款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会计上作为减少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税法上应确认为利息收入
A、转让全资子公司不可以在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B、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C、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D、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A.筹建期应确认为企业的亏损年度
B.筹办费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2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
C.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D.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E.筹办期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A.自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B.外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难以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C.将自创的商誉确认为无形资产
D.将已转让所有权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