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B.领用购进的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应填报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C.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于购进时按1%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D.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填报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1~3栏
E.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1~3栏
A.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B.《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C.本期应纳税额免征额
D.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A.0.25
B.0.3
C.0.5
D.0
A.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B.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C.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D.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A.9%
B.10%
C.11%
D.13%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