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居民企业在甲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我国取得所得600万元,甲国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分公司在甲国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10万元,我国所得税税率为25%,我国和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则我国应对该居民企业征税()万元。
A.175
B.160
C.155
D.165
A.175
B.160
C.155
D.165
A.126
B.150
C.125
D.121
A.我国公民王某出差到甲国,因工作需要在甲国停留时间较长,被认定为甲国税收居民而被甲国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
B.我国公民张某出差到甲国,虽停留时间较短,没有被认定为甲国居民,但当地公司支付给张某的工资被甲国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
C.我国居民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所得被甲国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
D.我国居民企业从甲国子公司分得的股息被甲国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
A.0
B.0.5
C.0.9
D.0.4
A.环境风险
B.市场风险
C.文化风险
D.品牌风险
7 8万元
66万元
72万元
50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申报2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8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8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甲公司于20×6年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8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8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其他相关资料
①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0万元。
②甲公司20×8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
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要求:
(1)确定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得暂时性差异。将相关数据填列在答题卷第5页“甲公司2008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内。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3)编制甲公司2008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记录。
A.财务风险
B.市场风险
C.政治风险
D.运营风险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5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上年实际支出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
(3)2003年度、2004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05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5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6)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7)计算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50
200
150
100
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