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售条款中所涉及的主体,如果约定由被投公司对投资方承担股权回售义务,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被判定为不具法律效力的主要原因是()。
A.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B.可能会损害公司供应商的利益
C.可能会损害公司董事会的利益
D.可能会损害公司客户的利益
A.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B.可能会损害公司供应商的利益
C.可能会损害公司董事会的利益
D.可能会损害公司客户的利益
A.发行规模
B.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C.债券利率、转股期
D.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B.银行对合并、分立行为享有异议权,可以对合并、分立协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并、分立协议中有关合并、分立各方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理方法等条款。如现有协议有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形,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协议,并根据合并、分立后债权保障程度,决定是否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在合并、分立危及债权安全,银行与债务人就落实债务、提前清偿或补充担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银行可以向债务人、股东、合并另一方当事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对合并、分立意见,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债务人财产、冻结公司股权,阻止办理公司注销、变更或者设立登记等手续,促使债务人暂时停止合并或者分立,先与银行协商债务落实方案
D.债务人在合并、分立后,银行客户经理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时转移相关资产产权手续。更改借款主体和更换借款凭证与公司资产转移基本同步进行
A.股票价格、转股价格
B.赎回以及回售条款
C.市场利率、票面利率
D.市场预期
A.标的股票必须是发行公司自己的股票
B.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有赎回条款,但回售条款很少见
C.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但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在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间,持有人没有将其转换为股票,则发行企业到期必须无条件地支付本金和利息
A.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在亏损弥补的年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B.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C.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D.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不得弥补
E.企业转让股权发生的投资损失,准予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
A.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构成侵权责任
B.如果违反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C.侵权责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D.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E.侵权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A.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B.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C.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D.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
A、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无效的情形,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B、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仍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可以取得股权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D、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