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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 A.市场售价类比法B.收益折现法 C.成本法D.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
A.市场售价类比法
B.收益折现法
C.成本法
D.收益资本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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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
A.市场售价类比法
B.收益折现法
C.成本法
D.收益资本化法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的规定范围。()
A、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
B、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范的内容
C、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D、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如发生的成本预期将超过与合同相关的未来流入的经济利益,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了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有:
A.坏账准备
B.存货跌价准备
C.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涉农”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正常类贷款,总行将按各行()贷款的损失率增提减值准备;增提部分在总行落账,不纳入分行绩效考核。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