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B、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C、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D、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不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包括验收入库1年以上无动态的物资(在用设备的备损件或特殊储备物资除外)
B.因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母机或技术不符合现有低碳和节能降耗要求的物资
C.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经项目组确认不再使用、其他项目亦无法利用的剩余物资
D.维修费用超过物资残值40%以上的周转物资
(1)5日,以库存现金支付新聘采购员张正定额备用金25000元。张正的这一备用金定额已由总经理批准。
(2)6日,出借给甲企业包装桶一批,收到押金6000元,存入银行。
(3)7日,销售给乙企业A产品一批,货款为120000元,增值税为20400元,以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6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8日,销售给丙企业B产品一批,货款为210000元,增值税为35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5)10日,采购员张正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实际报销24500元,以库存现金支付。
(6)12日,甲企业借用的包装桶全部归还,以银行存款退回押金6000元。
(7)13日,乙企业归还7日购货全部款项的70%,并存入银行。
(8)14日,销售给乙企业C产品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9)28日,收到乙企业所欠C产品货款117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10)30日,由于采购员张正的业务量减少,总经理决定将张正的备用金定额从25000元减至15000元,财务部门收回现金。
要求:
(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提示:凡涉及债权、债务的会计科目,必须写出各级明细科目)。
(2)根据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要求,登记“应收账款”总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同时登记“应收账款——乙企业”明细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登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正)”明细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