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23 400元 (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5 85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0%,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元。
A.32 500
B.29 250
C.27 777.78
D.25 000
A.32 500
B.29 250
C.27 777.78
D.25 000
A.27
B.28
C.30
D.31
A.4250元
B.4760元
C.3632元
D.4068元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A.30000
B.31000
C.32700
D.22700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 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 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 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 115元,应纳消费税18 450元
(1)购入原材料250万元,支付增值税42.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该批材料入库后有20万元被厂房建造工程领用。
(3)本月销售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价税合计收取351万
(4)当月该企业收回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0千克,支付加工费20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34万
要求:计算该企业的4月的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以及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化妆品适用税率30%)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l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l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A.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
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A.300
B.311.3
C.310
D.335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
B.支付的加工费
C.往返运杂费
D.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