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行应当综合考虑质押权利的易变现性、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以及市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权利质押率,确定权利质押率时各相关因素的状况、评估确定过程和评估结论,须如实记录在书面调查评估报告中,并据此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原则上:( )
B.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90%
C.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90%
D.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质押率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30%,上市流通的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50%,且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