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以下哪些说法错误? ()
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则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B.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则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C.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则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则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B.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则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C.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则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A.张某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
B.工商局将扣押改为査封
C.工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D.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E.张某提起行政诉讼
A.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B.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C.原告的律师认为需要停止
D.审判长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A.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B.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原则
C.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
D.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A.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A.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B.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C.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D.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A.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B.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一般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D.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对重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 理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 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