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是
是
A.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B.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C.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4人
D.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A.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B.会议决定由乙担任财务负责人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
A.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案例1]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