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扩大的行业范围包括()。
A.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B.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D.农产品种植业
E.节能环保工程施工业
A.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B.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D.农产品种植业
E.节能环保工程施工业
A.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B.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D.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100万
E.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A.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B.企业在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C.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都适用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D.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要满足制造业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
E.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E.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A.2022年5月1日
B.2022年6月1日
C.2022年6月1日
D.2022年10月1日
A.2022年4月1日
B.2022年5月1日
C.2022年6月1日
D.2022年7月1日
A.2020年1月1日
B.2020年2月1日
C.2020年3月1日
D.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