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2021年10月预缴时即可扣除
B.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C.加计扣除比例为75%
D.加计扣除额为87.5万元
E.税前扣除额为100万元
A.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B.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C.研究开发费用
D.购置环保用设备所支付的价款
A.五年内未弥补亏损
B.国债利息收入
C.各种税收滞纳金
D.联营企业分的的税后利润
E.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B、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C、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办法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
D、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A.接受的货币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B.安置残疾人员按规定可加计扣除的工资费用,未作扣除
C.因逾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加收的罚息计人“财务费用”
D.超过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计人“管理费用”
E.购置办公用品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认证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人“管理费用”
A.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B.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年至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C.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D.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