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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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应理解为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根据《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变换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只需备案,如按照问题1的理解,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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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药品技术转让的受让方应当为药品生产企业,其受让的品种剂型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B.药品技术转让时,转让方可以分次转让药品品种的部分规格
C.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进行技术转让
D.放射性药品申请技术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取得相应品种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
请问变更企业负责人的材料是不是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表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3《营业执照》4.变更后的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我公司的电子材料已上传,现在要变更的话是不是要从新发送一份电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