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销售白酒2吨,取得含税销售额232万元,另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5.6万元。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4.68万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则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万元
A.95.88
B.98.1
C.73.94
D.56
C、73.94
A.95.88
B.98.1
C.73.94
D.56
C、73.94
A.18.7
B.19.04
C.19.72
D.20.06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l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l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A.96240
B.92250
C.91750
D.96920
A.13890.60
B.13454.70
C.14456
D.13456.89
A.13454.70
B.14456
C.13456.89
D.13890.60
(1)5日向农户购进免税粮食,开具的农业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10日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 500元,货款已付。
(3)26日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 400元,款项已收讫。
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免税粮食增值税的扣除率为13%;7月末该酒厂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零;农场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向税务机关认定:1吨=2 000斤。
要求:
(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酒厂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A.67.75
B.94.25
C.78
D.29.25
A.0
B.4.2
C.22.40
D.26.95
A.109.54
B.100
C.110
D.105.47
A.50
B.51
C.52
D.53
A.15.60
B.15.83
C.15.95
D.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