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
A.20
B.30
C.45
D.60
A.20
B.30
C.45
D.60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
C.持公司股份1/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提议召开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可以每两年召开一次
B.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C.股东大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
D.股东大会可以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日通知各股东。
A.10
B.20
C.30
D.60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发生下列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D.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1/2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B.提交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
C.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3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