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20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取得境外投资的税后收益59.5万元。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该企业享受了5%的税率优惠(两国之间签署税收饶让协议)。该公司2020年度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33.718
B.34.375
C.33.5
D.37
A.33.718
B.34.375
C.33.5
D.37
A.52.80
B.54.30
C.60.50
D.69.30
A.100
B.160
C.200
D.300
E.400
A.42.5
B.50
C.57.5
D.87.5
A.120
B.110
C.90
D.80
A.375
B.325
C.355
D.305
A.900
B.610
C.720
D.450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5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上年实际支出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
(3)2003年度、2004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05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5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6)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7)计算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1万元
B.0
C.4万元
D.3万元
A.140
B.160
C.180
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