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进行。
A.工程进度
B.月
C.季度
D.年
A.工程进度
B.月
C.季度
D.年
A.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B.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C.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D.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给予计量
A.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内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B.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C.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估价中支付
D.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项目发生时协商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A.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
B.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的,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C.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必须要求承包人共同进行复核或抽检
D.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A.承包人应对项目整体的工程进行计量
B.监理人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C.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
D.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14天内进行复核
A.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后,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B.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C.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该报告后28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D.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在竣工结算时进行支付
E.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持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A.按照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B.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C.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D.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酌情计量
E.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A.承包人提出,建造师确认
B.建造师提出,发包人确认
C.发包人提出,建造师确认
D.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A.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B.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承包人确认
C.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的幅度范围以内,执行原单价
D.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执行原单价
E.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其增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