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A.1.25;1.25
B.1.35;1.35
C.1.35;1.25
D.1.35;1.20
A.基坑支护应以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影响最小为原则,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
B.勘探孔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其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
C.当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或临时支护时,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35及1.25
D.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及周边地面沉降计算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E.土方开挖时,应对土层实际分层厚度、土性状态等与勘察报告进行核实
A.基坑周边承受抗侧土、水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B.在基坑内用以承受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
C.一端与维护墙相连,另一端锚固定在土层或岩石层中的承受围护
D.设置在围护墙顶部并与围护墙连接的用于传力或增加围护墙整体刚度的梁式构件
A.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B.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址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
C.高度超过2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D.高度超过20m含20m的悬挑脚手架工程
E.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A.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B.支撑立柱沉降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中部、支撑交汇处及地质条件较差的立柱上
C.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D.同层回灌时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不小于0.5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
A.筏板基础混凝土要采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措施;
B.基坑支护结构应安全,当基坑开挖危及邻近建筑、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与使用时,开挖也应采取支护措施;
C.基坑开挖完成并经验收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防止暴晒和雨水侵泡造成基土破坏;
D.当主楼与裙房采取整体基础,且主楼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采用后浇带时,后浇带的处理方法应与施工缝相同;
E.基础施工完毕后,基坑应及时回填
A.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判定为达到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支护结构的变形或地下水的状态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B.当挡土构件下部为软弱持力土层,或采用大倾角锚杆时,宜在挡土构件顶部设置沉降监测点
C.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D.回灌井(砂井、砂沟)与降水井的距离可根据计算和当地经验确定。回灌井的间距应与降水井点相适应。同层回灌的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