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3月,丁公司向甲企业提出了收购乙公司出资额的有关意向:丁公司拟按每1元出资额2.8元的价格受让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丁公司愿意向甲企业支付500万元定金,作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担保。
(2)甲企业经产权交易机构委托,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在对包括丁公司在内的5家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后,将相关资料交付给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查。4月22日,产权交易机构在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现只有丁公司1家符合条件,即通知甲企业与丁公司可以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
(3)4月28日,乙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甲企业拟转让持有的乙公司的出资额的事宜。丙公司提出:自己愿意以每1元出资额2元的价格受让甲企业拟转让的出资额;作为乙公司的股东之一,对甲企业拟转让的出资额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甲企业不同意按照该价格转让其出资额,丙公司将会反对甲企业的本次转让行为。甲企业不同意丙公司提出的受让条件。
(4)5月8日,丁公司董事会就收购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事宜发布了于6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说明该次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6月12日,丁公司的5名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派代表出席该次会议,合计持有65%股份;150名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合计持有20%股份。出席该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投了赞成票;出席该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或股东代表中,投赞成票的占出席本次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35%,投反对票的占出席本次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65%。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企业与丁公司签订了书面定金协议,丁公司向甲企业交付了定金后,丁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该收购事项,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受托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由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确定由甲企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乙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提出的优先购买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的条件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丙公司对甲企业转让出资额事项表示反对时,甲企业是否可以将出资额转让给丁公司?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公告所安排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丁公司拟受让甲企业转让的出资额的事项是否获得了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说明理由。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
(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八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五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三)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武汉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D.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
E.分立、合并、解散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超过半数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2个人以上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50人以下
C.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法定资本制
D.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为1个
下列关于—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入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
B.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C.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应该载明一人有限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公司合并,分离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A.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揽连带责任